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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为有效地提升全县消防安全环境,保证火灾形势高度平稳,近日,台州市三门消防大队牵头派出所了解辖区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在对坐落于海游街道望海路一出租房积极开展检查时,找到在出租房一楼有电动车违反规定电池,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背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禁令在撤离地下通道、安全性出口、楼梯间停放在电动车;禁令违背用电安全性拒绝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电池。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撤离地下通道、安全性出口、楼梯间停放在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电池的责令修正,一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警告,广大电动车车主一定要强化消防意识,强化对电动车电池、停放在不道德的约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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